▲会议现场。 大会首先由吴长江陈述和还原雷士事件事实真相。吴长江讲述:“雷士照明,我一直视为己出,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弃雷士照明的控股权。王冬雷入股雷士之前,双方约定是为了保证自己对雷士照明的控股,同时雷士与王冬雷、德豪之间互不干涉。而王冬雷赶走我的原因,是德豪出现财务问题,想让雷士为德豪买单。王冬雷说的赌博是他故意诋毁(我),否则我不可能现在站在这里。王冬雷还欠我一亿港元未还,王冬雷如果侵吞,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吴长江 随后,吴长江法律顾问熊智作了“关于‘雷士照明’事件所涉法律问题的说明”,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关于吴长江先生当天在“雷士”系列公司的身份和职责问题;2、对交换持股《合作协议》的理解;3、对“雷士控股”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法律效力的评价;4、对当前多地诉讼及司法效力的理解;5、关于商标使用权与关联交易的问题;6、关于王冬雷先生已实施行为的法律问题。 吴长江律师还对昨日(9月10日)“吴长江被指三宗罪”作出回应。吴长江律师称,股东大会决定赶走吴长江,是因为王冬雷在投票前进行一系列抹黑吴长江行为,另外股东会机构投资者比例高;鉴于王冬雷暴力行为,已向重庆**报案。 另据雷士照明董事会昨日(9月10日)消息,雷士照明当天召开媒体发布会,称雷士照明前董事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巨额损失,或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昨日(9月10日)下午16:45,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并确保公司持续顺利运营,改进对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管控,已设立一个下属运营委员会,由公司及经销商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王冬雷及王晓波等12人。同时,以推进调查前任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吴长江,董事会已设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以及8月8日被董事会撤职的前任副总裁吴长勇及王明华的所谓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潜在影响。
▲雷士照明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