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6款产品涉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请在11月7日准时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在古镇灯饰行业办厂十多年的张靓虹近日因为涉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再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不同于两年前只有1款产品的外观涉嫌侵权,这次共计有6款产品。张靓虹表示,收到法院传单的不是他们一家灯饰企业,这一批有16家。“说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我们在灯饰行业打拼了十多年,费解的是同样是圆形的通用外观设计,并且产品外形在市面上流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却被告侵权。”
刘道赞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一款外形专利索赔6万元,孙闽峰因为一个专利在这一批名单中就告了6家,如果胜诉就意味着他将获得36万元左右的赔偿,而他申请的专利成本是多少钱呢,几百元,这种生意去哪里做呢?更为重要的是,他申请的所谓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市面上已经流通很久的通用外形,为了赚钱,他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刘道赞随后给记者展示了其产品在公司网站展示的日期,还有产品订货交易单,日期显示都比孙闽峰申请专利的时间要早。
既然存在相近的外观设计为什么又各自可以申请专利成功?周锦添表示,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时间、地域等特点,专利中心在对产品举行鉴别时,古今中外都有非常多的资料,如果审查全部的资料就会给大家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并且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才用形式审查而并非实际审查。如果想改变这一状况,那就需要国家从政策方面进行调整。周锦添认为,其实,允许相近产品有多个专利的存在也不是坏事情,可以为灯饰行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